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是否判离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以起诉几次为条件。第二款中的几种情形一般是判定离婚的硬件。
2.在婚姻法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离婚判决都比较谨慎,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一般很难判离。所以,建议你们可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再次向法院提供相关感情破裂证明要求判离;
3.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起诉状等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