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犯罪的主体。环境犯罪的主体是指从事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生理和心理条件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2)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破坏环境的犯罪中,多为故意犯罪。
(3)环境犯罪的客体。环境犯罪客体是为环境刑法所保护并为环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环境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总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