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河南省计生政策规定,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缴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以上两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