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因为太忙了,需要将我家的老人委托人照顾,所以我想知道老年人监护人委托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6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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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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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内所涉各方详细信息     委托人     监护人      被监护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authorization to the guardian       signature (consigner):  
        ________()____()____() 篇二:监护人委托书      监护人委托书  
        监护人 姓名: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监护人 姓名 出生日期: 住址:  委托人 姓名: 出生日期:      与被监护人关系:母女  
        我的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北京市居留学习。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作为我-----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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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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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委托书  
        
    老年人监护人委托书 致任何有关人员:      本人(身份证号码:id, 护照号码:passport) 自愿同意我的孩子 (身份证号码:id, 护照号码:passport) 自 2014 年 09 月至 2015 年 08 月在中国广西玉林学习。为保证我女儿在中国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特此授权中国公民  先生(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为我女儿的临时法定监护人。在临时监护期间,未经临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我的女儿带离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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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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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非常的重要,通常按照以下顺序排列: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
    1 2020-12-18 0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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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监护人委托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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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转委托有哪些具体规定?
被委托人转委托,首先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被委托人、转委托人和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转委托协议,成立生效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被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作出转委托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对于造成的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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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没有驾驶证推着摩托车走算无证驾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无照情况下推移机动车辆并不构成无证驾驶行为,只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才会被视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定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撤销或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时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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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委托书可以代替遗嘱么?
老人委托书是不可以代替遗嘱的,委托书实质上就是一种合同,大多数情形下,委托书是打印后由双方签署的,且在签订委托书的过程之中,也并没有见证人,也就是说,委托书并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所以委托书不能代替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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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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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吸收和并科在刑法中的具体应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数罪并罚在实行时遵循着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其一是主要应用的限制加重原则,其次辅之以吸收原则以及并科原则作为补充。
首先,就吸收原则而言,如果数个犯罪行为被判定应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那么将采用吸收原则进行合并处理;
除此之外,当数个犯罪行为被判定应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时,同样也会运用到吸收原则。
其次,限制加重原则则是指对于所犯下的数个罪行,应当根据其中最为严重的罪行来加重惩罚力度,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范围内确定最终的执行方式,同时还需要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最后,并科原则则是指在数罪之中若存在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也就是说,对于附加刑部分,我们将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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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委托书
社保局: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贵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现特授权委托 到贵局办理该业务,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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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限制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职务:
首先,个人缺乏完全或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若因贪污、受贿、侵吞、挪用公司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行而遭受刑事处罚,且待刑期届满后尚不足五年,抑或是因触犯刑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待其刑期满后尚不足五年;
再次,担任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或企业中的董事或厂长、总经理职务,并且对于该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士,在该公司或企业的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
此外,担任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对于该公司或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士,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
最后,个人所背负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能偿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吉安当地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充分彰显其重要性。
如果未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那么进行刑事审判时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产生;
刑事律师指的是专注于处理各类刑事诉讼事宜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在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都可以依据自身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其他关键性证据材料的深入理解,依法、专业地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从而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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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也受理个人的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具体要看委托的案件类型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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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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