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委托运输合同
签约地点:包头市青山区
合同编号:
甲方:结算单位
乙方:派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自愿达成此合同:
一、装车地点:淖尔壕矿 卸车货场:天津南疆物流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和装卸管理,出现丢煤、换煤、加水等现象可当即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罚款和赔偿,并追究派车人相关责任,煤炭委托运输合同规定每车的损耗不得超过100公斤。
2、甲方应在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装车煤种的质量监督、已装车的封条或暗封工作。
3、甲方将提煤单交由乙方管理,由乙方向司机直接开据提煤单。
4、甲方在煤矿预付款不足或煤矿生产进度变化的情况下,应提前告之乙方控制上车数量或停止派车,因上述原因导致到场车辆无法装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