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车短途运输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短途拉运甲方承运的电石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短途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电石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拉运费清算
1、拉运费以乙方实际拉运吨位计算。
公司至站台每吨13.3元。
2 、运费结算日为:当月工作结束后在26日前清算工作单.并报财务室,以次月26日前以 转帐形式付清运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
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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