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答辩状没有要求必须写得多么流畅或者多么有文彩,在答辩状中你只需要表明你的主要观点就行,详细的阐述可以在庭审中的辩论阶段提出,或者提交书面代理词时详细阐述。
给个例子: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第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从该借款担保合同的批贷程序、发放贷款程存在重大过错等几个个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合同债权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诉讼时效是2年。原告诉状中明确说明借款到期日是2011年7月19日,而原告起诉时间是2013年7月24日,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 、原告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原告提供的合同签订地点是李家村委会,但实际上当时,李家村并无村委会。时过经年,被告是有印象签署过自己名字,但不可能到尚不存在的村委会签署过。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原告提交的合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未必然是同一份合同。因此该份合同存在弄虚作假的成分,效力存在瑕疵。
三、即使借款合同是成立的,但原告未履行交付义务。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提供的合同是被告签署,那也只能证明原告方批准了被告的贷款申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至于原告是否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该款项的义务,却不能证明原告向被告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
以上是民间借贷担保答辩状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