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地址:安岳县 镇
。
第三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二)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项目内所有财务会计报表;
(三)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四条 合伙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三分之一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三分之一)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
(三)合伙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
一、三方一致确认:农场经营管理模式,由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经营项目范围内的任何资产(包括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
二、三方合作模式为:三方共同承租地于安岳县 ,合计共84亩土地;三方共同出资经营,平均分配出资额与利润。
三、出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前期三方各投资 万元,合计 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扣除生产运营成本和土地租金后,剩余部分作为生产运营周转资金。如农场亏损,形成债务,则三方对外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各自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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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经营期间,如果政府或企业征用农场土地,所得的赔偿三方各占三分之一。
五、三方在共同经营管理中,应当互相信任,遇到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七、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对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