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判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涉嫌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