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方自行更改,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变更探视权。协议确定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探视权不能单方擅自变更。因为协议认定或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对探视权赋予了如下法定权利:【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