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放宽了公民在秦皇岛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1)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秦皇岛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2)投靠类落户。户口在秦皇岛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迁入落户。
(3)人才引进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市区、县城镇、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4)居住证落户。凡是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申请在秦皇岛城市区、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