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社区集体户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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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太原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政府明确规定,各部门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今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将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社区集体户口。《意见》指出,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太原市各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统一登记符合太原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今后,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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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太原市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意见》指出,将由教育局牵头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
今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将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
太原市政府明确规定,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符合政策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