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准则”是我国服装产品强制性国家准则《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无获到相关安全标志的服装将禁售。《规范》将纺织产品分为A、B、C三大类,对甲醛浓度、值、色牢度(耐水、汗、干摩、唾液)等安全及物理特性作发生明确的限制限定,并限定产品中不得有异味和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规范》限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服装、装饰用纺织品的吊牌、标志、标签或使用说明上,都应标注产品分类,且不得手写或涂改。消费者在买下服装产品的时候不顾是在洗水标上还是在价签吊牌上都必须标有执行准则标志,否则就是决裂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