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符合最近连续,年盈利的条件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1、外商投资企业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应有最近连续3年盈利记录。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务中,部分外商是通过并购内资企业的方式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前身是内资企业,在其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时间不足3年的情况之下,能否追溯计算其前身的内资企业的盈利记录,对于其能否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任何关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从法理分析,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与作为其前身的内资企业,应该是同一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没有法律障碍。这就是法律对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一些限制,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