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具体包括索贿和普通受贿两种行为形态。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地向请托人索取财物,索取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需要明确的是,索取不仅仅是索要,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包含了利用职务便利上的勒索,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利用职权的勒索已经不属于权钱交易的贿赂罪的范畴,但是我国刑法仍然把这种行为按照受贿罪处理。普通受贿,是指相对被动地收下请托人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的财物。谋利要件是否或应否作为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其地位是否或应否因索贿和普通受贿两种行为形态的不同而不同,值得深入研究。
以上就是受贿行为中谋利要件如何认定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