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 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大合同可以口头形式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