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是1981年我父亲申请的,当时村限定爸妈和儿住一起的,不能再单独申请两间老人房的宅基地,可和儿一起申请五间房屋的宅基地,该房屋的宅基地实地测量面积为231平方米(东西长14.55米、南北长15.85米),1983年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183平方米(东西长12.5米、南北长14.60米)。因我父亲已故,《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和事实上面积不一致的原由不清楚,至今未进行翻建和扩建。1987年我结婚成家,分家时我父将该宅基地转让给了我,当时签了买卖契约,缴了契税,我住西三间。爸妈住东2间。1992年换发新宅基地证时,经村认可将原宅基地分成2个证上报,西边3间发一个证,户主为本人,东边2间发一个证,户主为我父亲,结果镇土管所无准许,只批了西边3间的宅基地,户主为我,并发了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113平方米(南北12.5米、东西9米)。东边2间我父亲的宅基地无准许,原由是92年是换发证,只能将老证换成新证,分成2证不符合一户一宅限定,所以只能给批一个宅基地。后来我俩也申请按5间再次发证,但土管所的人说,现在县里停止批宅基地了,这样导致我家东边2间宅基地没能换证,我俩到土地部门问过,他们说由于1983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东西长、南北长及面积和事实上测量差的太大,不能给再次发证,这种情况该要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