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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护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
目的:
1
、
为确保试用期人员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以尽快适应岗
位工作。
2
、
为新进员工的录用转正提供可靠的依据,
并作为基本的人
事资料应用于医院人事管理工作。
3
、
通过试用期考核,
对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及时
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聘试用期护理人员。
三、考核项目及办法:
1
、业务知识考核(
权重值:
4
0%
)
试用期满,
由护理部牵头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包括理
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
各科护士长参与监考,
现场统计分数得出本
项考核结果。
技术操作考核取其平均分,
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各
占
50%
,两者相加所得成绩的
40%
计入总成绩。
2
、民意测评(
权重值:
6
0%
)
参与民意测评的人员必须对试用人员进行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
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人事科。
(
1
)科室负责人负责测评(
20%
)
科室负责人根据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
结合岗位要求进
行客观、公正评价。对符合医院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
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体现在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中。科主任、护士长各占
10%
,计入总
成绩。
(
2
)员工测评(
20%
)
新招聘人员所在科室随机抽护理人员及医生各
5
人参加无记名
测评,
根据新招聘人员日常工作表现,
协调合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
评分。
(
3
)分管业务院长测评、上级主管部门测评(
20%
)
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岗位要求的能力、试用
期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
由人事科统一汇总,考核成绩汇总后,提交院委会。
考核总成绩<
60
分,予以辞退;
考核总成绩<
70
分,延长试用期
3
—
6
月,再考核;
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试用期不合格,医院予以辞退。
1
、
试用期出现责任性护理投诉、纠纷或差错事故;
2
、
试用期不服从护理部及护士长的工作安排或不遵守医院、
科室
的规章制度;
3
、试用期内旷工
1
天;
4
、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考核程序
1
、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提交书面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
申请考核。
2
、人事部组织新招聘人员所属部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相关考核和测评。
3
、人事部汇总并核算出总考核成绩。
4
、上报院委会
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关于试用期护士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