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可以随便被除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