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并购、商业分销、跟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需上级部门或是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不含外资并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省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初审,再上报市商务局审批。
(3)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授权审批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商务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