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因拆迁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了。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2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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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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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到期了的话,如果你是租赁性质,你不是土地所有者,拆迁的时候只支付房产拆迁款,不会支付土地的,可以到期付费,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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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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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到期了也不必担心,如果你买的房子有产权证并且能过户的话,就说明了这个房产肯定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的时候是不可能要求很严的,大多数人不要说房产证、土地证,就是建筑执照、规划许可证都拿不出来,一样可样得到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民事协商性质的,协商是主要手段。根本没必要担心。
    全文
    13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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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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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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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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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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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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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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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计税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全职就业者而言,其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全年的总收入情况进行测算,其具体方式如下:
先将年度累计总收入减去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应缴付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全日制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劳务报酬,因此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实现合理且合法的税务筹划,您可以考虑寻求外部服务机构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所得,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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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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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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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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