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延长退休2016特殊工种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及条件
1、2001年以前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老职工;到2016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缴纳至今(其中在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缴费满10年)。
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二、申报材料
1、职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职工本人书写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A4纸,钢笔书写)1份,说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
2、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栖霞市企业职工退休缴费审核表》;《栖霞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花名册》(附件),以上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挂档人员提交,职工档案统一由市档案中心提交。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社会保障科
四、审核报批
1、工种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认定。档案无特殊工种记录,后来补办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职工档案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提供每年度1月或2月和11月或12月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与档案记载内容一致的予以认定。
2、退休审核小组初审职工档案和申报材料,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对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列入不诚信档案,取消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职工单位和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退休待遇自审批次月起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