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外执行是要有具有特殊的条件的,例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乙肝,是要对乙肝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后才能进行监外执行的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