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担负:门特起付标准以上(门槛费扣除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95%。所谓“门特”门诊特殊病,在办理“门特登记”后,划卡看病个人担负的比例是按照“门特”的比例来算,比“门大”报销的多,个人担负的少。如果一个人既有门特又有非门特当然可以同时看,只不过有的药不符合“门特”的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就不能按“门特”的比例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