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参加(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
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浙政发〔2014〕28号文件规定执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将老农保参保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