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少于80毫克的驾驶员将认定为饮酒后驾车,80毫克(含)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后来公安部交管局又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从现在的扣6分改为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