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标的具体内容是: 项目的(指工程、货物、服务)招标。具体内容与规模范围为: 。
委托金额为: 万元。
湖南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范本关于委托范围的表述为:
代理采购的具体内容是:货物( )或工程( )或服务( )的项目采购。详细内容与规模范围为(清单及其它资料另附)……
在委托期限方面,现有的委托协议中普遍表述为:“本项目委托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对此,有专家认为这一做法欠妥。“合同签订之后,代理机构仍可能收到质疑。难道说,此时代理机构就可以因此不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答复义务了么?”对于这一问题,徐舟给出的建议是: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质疑该由谁处理。
在费用问题方面,有关代理费的收取方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曾作出了规定,其一直被视为“行规”使用,并未体现于委托协议之中。虽然如今该暂行办法已被废纸,但大部分相关当事人尚未调整委托协议。上述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现在如果不在委托协议中对代理费的收取方式作出说明,其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同时,有关费用的支付方在委托协议中也极少体现。实践中,费用的支付方有三种: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大部分不写明支付人的委托协议默认为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但这一“默认”行为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记者在翻阅委托协议范本时发现,某招标集团的费用范本涉及支付方法、招标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的承担方、投标保证金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较为完善,具体为:
四、有关经费问题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或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3. 招标文件收入归乙方所有。
4.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
5. 甲乙双方签订本委托合同后,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招标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为 。(不得低于乙方的前期投入成本)
6. 乙方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有效投标人不构成竞争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服务费应在原有基础上增补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7. 因投标人违规或中标人弃标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归乙方所有。
以上是对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