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目的性、原则性的要求变得明确具体才具有可操作性,对证明标准的明确具体过程一般分“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两步进行:
1、案件事实清楚,是指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明确无误。所谓案件事实,即由“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法)、何因、何果”等七个要素或情节构成。案件事实清楚就是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必须明确无误。具体要求包括:
(1)、证明犯罪主体要件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明确无误。
(2)、证明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就是案件事实之中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过程和结果的证据明确无误。
(3)、被告人的行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的明确无误等等。以上任一基本构成要素(可选择的要素除外)的缺失都视为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要求。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分析,即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在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件达到明确无误。事关定罪处刑每一项事实、情节,或每一构成要件,都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