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的:
1,现在居民户口的人员和农业户口的人员,是可以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的;
2,但是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是农业的,还是农业,反之亦然);
3,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2、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3、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5、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6、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