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错被派出所拘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调查阶段及最终判决之前的起诉与审判环节,公诉机关、公安机构以及法院这三大权力机关都各自享有决定逮捕嫌犯或被告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尽管采取了这些强制性措施,却发现嫌犯或被告实际上并非罪犯,并在此后被无罪释放。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资格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如若申领人希望支付损害赔偿金的申请得到认可,赔偿责任方有义务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现行的预算管理权责,向财政部分的相关机构提出财政支出的申请。
而财政部分也应在收到支付请求后的十五天之内,尽快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涉及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益的情况,应按照每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处理,每日的赔偿金额则根据国家上一年度的职工日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如果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刑事拘留,至于其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将面临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等问题,还需由司法机关进行深入的侦查和审查工作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