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3,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折算休息日单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
4,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