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探望看守所被关押人员的方式如下:辩护律师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人犯的近亲属,在人犯未被判决前,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辩护律师和近亲属与人犯会见的,需要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