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按照你陈述的情况,不好判断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如果你要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你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来离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离职。
3、你可以依法离职的;但是,你现在不能直接离开的,是需要在离职期限到期后或者用人单位批准后离开的。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时,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结算你的工资的。同时,用人单位收取你的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返还押金的。
5、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在你向劳动局投诉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对于押金的问题,同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6、如果不能认定为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则你们之间是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你是可以随时解除与对方的合同关系的,并要求对方退还你的押金。
7、如果对方拒不返还押金,你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