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因金融监管部门在基层的执法力量不足,有必要统合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加强协作,及时取缔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要引导公众理性投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投资理财类法律法规和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宣传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取得的成果及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投资理念不成熟、不理性现象。
三要注重研究司法实务。在非法集资犯罪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的情况下,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呈现出滞后性和被动性,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不法行为的定性存在着诸多争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因此,要加强司法理论和法律实务研究,统一司法认识,发挥司法能动性,提高司法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
四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目前,很多非法集资犯罪的实际控制人、幕后指挥者因各种因素仍然逍遥法外,且部分个案系特大犯罪团伙犯罪,所办案件中,嫌疑人除在合肥涉案外,还在湖北、江西、甘肃等地区也有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为有效打击犯罪,必须加强地区之间司法协作,建立起跨省、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形成打击合力,增进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