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还是很容易解决的:不知道你的这套房产交易的合同条款当时是怎么签署的,一般正规的中介的买卖合同上应该是有买方取证后必须什么时候去做抵押的条款,如果你签署的合同当时忘记了这个约定,没关系的,因为你说房产现在已经过户到了买家名下,那就可以证明你们肯定去了交易中心签署了正式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由交易中心监证了的,它的第十四条也有对买方去做抵押的时间做了详细的约定,如果买方超过了约定时间未去办理抵押手续,就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拿着此份合同和过户回执等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该怎么操作或者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我,很乐意帮到您!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