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种类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