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业秘密侵权的主体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从今年来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例来看,侵权主体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人群:企业员工、与企业在经济交流中知悉商业秘密的相关人,以及通过其他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企业和个人。
其次,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的特点。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商业秘密必须保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才能获得有关法律的保护。大多数商业秘密侵权人都是奔着商业秘密本身的可利用价值而去的,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其使用或转让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也处于保密状态,因此,权利人很难及时发现。
第三,商业秘密侵权的对象具有广泛性、难以认定的特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不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我国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等两大类。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了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信息。同时,为了防止滥用商业秘密,妨碍科学技术的流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次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但在发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如何认定商业秘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难以取得无法认定信息的性质。
第四,商业秘密侵权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更先进的侵权手段。今年来,商业秘密侵权手段发展迅速,如商业间谍、窃听、截获信息等,也正是因为如此,商业秘密侵权手段包括传统侵权手段,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给维权者增加了较大的困难。
综述,商业秘密案件表现出了明显的四个特点,作为权利人的企业方也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增加商业秘密泄露的门槛,针对已经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维权;同时,您更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