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1、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材料,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