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人对自己财产在死后的处分安排。遗嘱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当要执行遗嘱完成死者遗愿时,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亡。那么,在这种死无对证的情况下,遗嘱是否有效呢?如何确保遗嘱的效力呢?
这个特点导致遗嘱的真与假、合法与有效成为遗嘱继承案件中的焦点。现实中很多案例,包括笔者经历的案例,主要都是针对遗嘱是否有效而产生的争议。遗嘱无效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遗嘱的形式无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因此导致整个遗嘱内容无效;二是遗嘱的内容无效,这是因为遗嘱表述不清或者记载有误或者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导致遗嘱内容无效。这种无效可能是整个遗嘱内容无效,也可能是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以上这两点,都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再变更,而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如何确保遗嘱的形式具有效力,如何确保遗嘱的内容准确合法具有执行力,就成为了立遗嘱人,以及与遗嘱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最关心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遗嘱的订立,存在一个复杂的情况,那就是遗嘱人的身体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这个差异决定了遗嘱的订立必须采取不同的方式,以确保遗嘱的效力。有的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晰,书写自如;有的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晰,但无法书写,或者本身就不会写字;有的遗嘱人神志时而清晰时而不清晰,立遗嘱意愿飘忽不定,今天这个意思、明天那个意思;而有的遗嘱人想推翻前期订立的遗嘱再立一份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立遗嘱人,或者与遗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那么您如何确保遗嘱既有效又具有执行力呢?
首先,您要确保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是一锤子买卖,执行遗嘱时遗嘱人已经死亡。所以,遗嘱有任何语意不清、错误表述、违反法律的情况,均能导致遗嘱无法执行。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在出现以上情况时,无法再做修改。鉴于此,在立遗嘱时,您必须聘请一名律师用规范、明晰、准确的法律语言写就一份能够清晰表达死者意愿,没有任何歧义,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
其次,就涉及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遗嘱了。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您应该用哪种方式呢?
采用自书遗嘱,他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其效力很容易被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所否定,认为是伪造的。而如果要鉴定真假,则又必须具备能够鉴定的条件,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这使得做鉴定困难重重。
采用代书遗嘱,
首先你必须要找两名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见证人,也就是两个社会信誉良好的人;
其次,虽然见证人一般信誉良好,但是尽管这样,在实践中见证人们的表现也是飘忽不定的,您想象不到他们会有什么变化。很多见证人,在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施加一些压力后,甚至能否定见证过程;见证人的记忆也会有偏差,现实中存在两个见证人对当时的关键事实甚至记忆不清的情况;也存在见证人根本不愿意出庭的,甚至在关键时刻向利害关系人提出附加条件。
还有一个问题是,代书人、见证人一般都是立遗嘱人的朋友,与立遗嘱人年龄相差不多。而代书遗嘱在日后的诉讼中,为了证明其效力,是需要代书人、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这就又有一个新问题,就是如果需要出庭时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死亡了怎么办?显然这样遗嘱效力是无法保障的。
采用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问题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的要求相脱节。他们在公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对一些细枝末节问题的错误处理,而导致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被法院否定;也存在公证人员因为思维僵化,而无法依法公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公证遗嘱的形式效力无疑是最高的,但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法院相脱节,无法去全面、合法、妥善地处理每个遗嘱人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将公证的效力发挥到最有利于当事人。而且公证人员,并不是律师,如前所述他们不具有出庭经验,无法知道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对遗嘱一些细节是如何认定的。因此,公证遗嘱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证的内容和过程虽然具有很高的程序、形式效力,但很容易导致遗嘱内容不合法,或者遗嘱内容没有真实、完全地反应遗嘱人的意愿,因而不具有执行力,无法实现利害关系人的切实要求。
现实中很多人有去公证处办事难的经历,他们要那么多的证明,比如一个丈夫已经去世二十年的九十岁的老太太,他们会要独身证明;比如一个已经死去二十多年的老人,他们会要死亡证明;如果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那对不起您在遗嘱中不能提这个房子,等等等等。这些令人又气愤、又无奈,又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其实根本都没必要,但僵化的公证处却就是这么死板。基于这个原因,绝大多数人是无法完成公证遗嘱的。
那么最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
遗嘱有那么多形式,遗嘱人又存在着那么多错综复杂的情况,遗嘱人和遗嘱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纠缠不清。这个时候,您需要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他能够依据每个遗嘱案例的具体情况,结合各方的实际要求,采用最恰当的方式,制定出一份既能准确表示遗嘱人的意愿,又确保医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
最后,他能够采取符合客观情况的最有效的遗嘱形式,确保最大限度地、用最捷径的方式实现各方的要求。
律师见证遗嘱,就是这样一种符合以上条件的最佳遗嘱方式。前面已经讲到,自书遗嘱、普通人代书见证遗嘱、公证遗嘱都有很大的缺陷,无法确保您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而律师见证遗嘱则是能规避以上所有问题的一种立遗嘱方式。您不用担心律师会出尔反尔,等需要出庭作证时却不敢出庭;您不用担心律师会象公证处一样提出许多不可能实现的要求;您也不用担心给您代书、见证的年轻律师还未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就已经先行死亡了。您只需要找一个能赢得您信任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前预约后,花半个上午的时间,就能全部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