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字,当事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代替签字。一般情况下,在土地登记、确权和颁证过程中,需要本人到现场指界、确认并签字。但对于面积无误、四至明确,没有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当事人可以找人代替确认签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