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看守所到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首先,由人民法院将处罚判决书送到相对应的羁押场所;其次,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需要在判决书送达的一个月内;然后,罪犯需要在监狱集训点统一集训两个月左右,再由省监狱的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属。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只有不足三个月,按规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我国监狱的关押是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的,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也可以对不同的犯罪分子进行关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按照监管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处理。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对于监狱的关押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情况来进行办理,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程序所需要关押的区域是不一样的。二、监狱的功能有哪些?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经过我国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之后,此时就是会对犯罪行为人有罪无罪、刑期的长短、刑罚的种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收监执行的。
从看守所倒监狱的关押程序是什么?
一、假释的关押期限是多久?犯罪分子关半年以上就可以办理假释手续,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后,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六个月以上,如果其认真接受改造、没有社会危害的,就可以由监狱方面办理假释。这样犯罪分子可以回到家里服刑,假释考验期就是刑罚未执行的刑期。假释必须要服刑过半才可以,也就是说算上折抵的羁押期和服刑期,6个月满就可以办理假释了。假释的条件如下: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二、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久?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在犯罪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后,一般都是需要在监狱中执行的,但是如果犯罪行为人是符合法定的假释的条件的,是可以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假释的,但是如果是假释期限内又出现法定的情形的,也是会被撤销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