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老人未留下遗嘱,因而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因而,老人的继承人是其三个儿子。遗产原则上由其三人均分。
(2)老大继承权是否丧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老大并不属于这一情况。
首先,他是失手打死老二,是过失杀人;
其次,老大与老二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老大不满其继承份额被夺走,而非争夺遗产。所以,老大仍享有继承权。
(3)老二的遗产分配。老二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因而由其兄弟继承其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老大是否可以继承老二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老大是过失杀人,并非故意,所以仍享有继承权。
在这里解释一下老二与其所谓的妻子在法律上的关系认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未登记的 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这被视为同居关系,因而其未登记的妻子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