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公证处不承认自书遗嘱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房管局不认可被继承人的有效自书遗嘱,是因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而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