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离婚率的增加再加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夫妻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净身出户,那么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下面为大家作一个分析。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
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夫妻在确定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来代拟协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协议无效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