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出庭传票不去有三种后果: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