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一肯中乡郝家店村的年近八旬老人张桂芹有两个儿子,自从10年前老伴去世后老人一直跟着大儿子过,现在年事已高,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大儿子觉得老人身体不好,一个人照顾不过来,负担太重,应该由哥两个共同赡养,可是弟弟觉得老人身强力壮的时候都在大哥家里付出,现在老了就撵出来觉得不服气,两个儿子为张某赡养问题吵的不可开交。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后,闹到了乡司法所。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轮番给两兄弟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方面说服教育,告诉他们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否则会触犯法律。最后两兄弟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调解结果是两个儿子以一个月为期每人轮流将老人接至自家赡养,老人有存款5000元由长子保管,以后用在老人身上,老人吃零药钱以及零花钱在老人的老年卡上支出,如老人有大病需要住院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均摊。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让张桂芹老人老有所养,也让两兄弟握手言和,经过事后随访,现在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