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关于竟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一个朋友在工作上遇到这方面的事情,要处理。

帮助10人 1.3k浏览 匿名 2017-11-17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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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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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全文
    11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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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竟业限制补偿金的内容如下:
    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全文
    9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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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法律许可的相关内容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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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超过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执行命令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本院享有向相关单位索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或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财务信息的权力。
本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本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其涉及的范围应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畴以内;
2.当本院决定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这个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
但是,我们也将确保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费用得到保障;
4.本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同样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储蓄业务的单位都必须予以配合;
5.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
然而,我们仍需保证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物品得以保存;
6.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之前,本院必须先作出裁定;
7.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行事,并且还隐藏了财产,那么本院就有权利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藏地进行搜查;
8.在采取上述措施时,需要由院长亲自签署搜查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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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即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若部分鉴定事宜涉及较为广泛或存在疑难复杂的技术难题,抑或是鉴定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研究和分析,则可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适当延长鉴定时限,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有责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对于那些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经由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时限延长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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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法律许可的相关内容
首先,你所运用这个作品的目的在于为了你更好的去学习,为了去努力专研其中的奥妙。第二个就是你为了去评论其他作品或者介绍该作品的时候是可以运用里面的一些精辟的内容的第三种是由于一些因为新闻时事报道可能会在周刊上报纸上进行一个不可避免已经发表文章的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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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出纳的工作内容中哪些涉及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因应其经营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会计业务需求来设立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
这些会计工作岗位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以及档案管理等等。
对于已经实施了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或者将这些岗位与其他工作岗位进行有机整合。
在会计工作岗位的安排上,既可以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亦或是一岗多人的模式。
然而,出纳人员却不得同时兼任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即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这两个职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一般的出纳职责主要包括对库存现金的妥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根据(由他人)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不能兼管的工作之外,出纳还可以承担诸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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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用等。
若确认其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根据规定,还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用。
在此类税费之中,主要包括的是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出售、也包括交换以及赠与。
任何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条件去进行投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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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相关内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侵占罪的相关内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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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结婚迁户后社保卡还需要重办不与什么相关
[律师回复] 解析:
户口迁移是否会对医保与社保产生影响?答案是不会。
社保的缴费以及收益的计算均是依据缴纳费用所决定的,这与户口性质毫无关联,因此您如何进行户口迁移皆无任何影响。
社保最为关键之处在于个人身份证号,建议您确保社保账户内的联络地址和电话信息精准无误,因为若卡片出现更换或是存在其他变更事项时,社保局通常会采用邮寄信件的方式通知您。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养老金福利或尚未退休)之前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起先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的转移手续,待新的户籍所在地接受并完成转移手续之后,便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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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相关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相关内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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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后,若在随后的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中仍未获取到车辆检验合格标识,那么该机动车则将被依法宣布强制性报废。
对于私家轿车而言,报废的门槛为累计行驶路程达到60万公里。
此外,为了进一步改善有车生活质量,我们即将对小型和微型私家车实施新的限制措施,以实际行驶里程作为衡量指标而非使用时间。
关于小型、微型出租车的使用寿命,我们将其设定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则为12年。
至于小客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客车,它们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2年及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车辆强制报废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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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门前多少米之内属于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商铺门口五米以内的空间属于个人所有和管辖范围。
在您成功租赁或者购得商铺后,务必承担起这部分区域的维护责任,并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当商铺前面设有停车位时,应有责任对这些位置上停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向车主明确告知停车规则,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关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具体长度,则需要依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注明的使用权范围来确定。
由于不同房地产开发商及商铺开发商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各异,因此商铺门前的使用权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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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姘居的相关内容
1行为特点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行为。2概念区分如二者都属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行为,都是我国民法典直接禁止的行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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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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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的任职限制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2、曾遭受判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力且未满五年时间;
3、高管在企业破产后负有责任,并且自企业破产清理完毕之日算起至今不足一年;
4、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后负有责任,自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至今不满三年;
以及5、债务缠身且尚未得到充分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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