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有以下内容:
(一)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1)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2)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二)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