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见证遗嘱时,由于两名见证律师没有在遗嘱问询文书上签字,只是盖了他们的律师个人章,由于律师的失误,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这个判决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该判决的判决意见参考了律师见证工作细则(不会在判决书中引用)律师虽然违反了一些标准化的操作规范,但不构成遗嘱被撤销的裁决结果,可能存在人民法院裁判错误。理由如下,仅供参考:
律师见证要求律师签名而非盖章的法律渊源于《律师鉴证工作细则》,该细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人民团体,非司法机关,所做的规范仅仅对律师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予以参考并作出遗嘱无效判决引用法律不当。律师见证相对于公证而言,属于私证业务,属于一种证明责任,律师见证遗嘱业务仅仅证明自书遗嘱在律师面前书写,没有遭遇外界因素的不当影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非代书遗嘱并进行律师证明。即使律师参与了代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属于不当判决,签名的法理含义只是表明身份,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签名的形式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包括书写自己的名字,也叫签字,按下指纹,也包括盖章。即使不是律师见证,而是普通公民代书遗嘱,按照《继承法》人民法院的裁判也难以成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意,这里使用了签名的表述,签名包括加盖私人印鉴的方式,自书遗嘱的证明即使没人证明也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
因为你争议的房子经济价值极大,所以给你详尽的进行了法律法规之间的逻辑的内在分析,综合以上理由,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不妥之处,建议上诉处理。如果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则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所以遗嘱无效律所赔偿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