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律师费:律师费用包括代理费和办案费两种。
1.代理费:涉及财产继承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